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星海音乐学院音乐厅使用管理规定

【来源: 发布日期:2024-12-01 】

星海音乐学院音乐厅使用管理规定

(一)各单位组织活动时,申请单位负责人为现场活动第一责任人,必须确定一位在职教职工为现场负责人,负责对活动过程以及设施、设备使用的监管工作。

(二)使用单位现场负责人,使用场地期间必须全程在音乐厅履行责任;如遇突发事故,使用单位现场负责人严禁率先离场,必须坚守现场,迅速组织观众听从指挥安全有序疏散和撤离,杜绝伤亡事故发生。保持良好的活动秩序,举办的活动不得影响音乐厅及学校的校园安全。

(三)活动海报、节目单等宣传单上不得有任何广告出现,演出现场不得有商业活动。申请单位提交本申请表时,需同时提交活动海报、节目单、活动及人员简历、照片等活动资料电子版发至y39363806@163.com电子邮箱。正式节目单需提供20份予音乐厅留底。

(四)所有宣传文案(公众号、海报、节目单)印刷通过音乐厅审核后,才能制作(需审核是否存在广告问题、不良舆论问题)。

如有直播,需提前要告知音乐厅,并自行提交一份承诺书,说明什么直播平台,承诺不做违规宣传和广告宣传。

(五)音乐厅建筑内严禁吸烟;装台、走台及演出期间严禁使用明火、化学药品以及危险品等,严禁私自在音乐厅内使用大功率电器及乱接、乱拉电源等。严禁在音乐厅内燃放烟花、礼炮、礼花及冷烟火,严禁使用氢气球。

(六)使用单位要维护音乐厅的清洁卫生,不得带食物、食品及饮料进入音乐厅,不得随地吐痰、乱丢果壳、纸屑和杂物。严禁在音乐厅建筑主体内及附属区域(包含地面、墙面、房门等处及设备、器材、桌椅表面)有擅自张贴双面胶、海绵胶、透明胶带等以及乱钉、乱挂、打洞钻孔等行为,活动结束后所有环境需恢复原状。

(七)乐器、道具、背景等需存放于指定区域,不得阻碍走廊的通行,不得紧靠墙面及遮挡消防设施。严禁擅自在音乐厅及其附属区域内摆摊设点经商贩卖,严禁擅自散发各类宣传、商业广告。带金属轮的钢琴等乐器不得在舞台上拖拉移动,必须由保障人员抬起移至舞台上。

(八)演出活动应自行配备足够数量的后台及相关工作人员,保证活动正常开展。

(九)使用音乐厅须有安全防范意识,人员进入音乐厅应自行妥善保管私人物品。在遇到停电等突发情况时,所有人员应服从工作人员指挥,安全离场。

(十)主办单位自带设备的使用需音乐厅管理人员的审核,经同意后方可使用。若使用单位违反有关规定要求的,一经查实造成剧院设备损坏必须负责赔偿、修补损坏的设备、设施。

我已仔细阅读以上规定,并承诺遵守以上条款。

申请(承诺)单位(章) 负责人(签字):

日期: 年 月 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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